2013海南中考生物地理成绩等级划分具体办法

海南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2013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生物和地理两科成绩等级划分具体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中招办:

现就生物、地理学科考查成绩等级划分的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各等级的比例。A 等级占本市县(单位)考生总人数的10%,B 等级占20%,C 等级占30%,D 等级占20%,E 等级占15%,F 等级占5%。

二、各等级划分的具体办法。按总考生数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划定10%、30%、60%、80%、95%五条分数线,再分别确定每位考生的相应的学科成绩等级,如B 等以最好成绩的前30%划定分数线,除去A等后余下的即为B 等,其余的以此类推。出现线上同分者就高确定等级。

海南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3 年7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