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填报志愿实行“2 次填报3 次征询”的办法。6 月24 日至6 月28 日12 时,符合一定分数范围的考生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院校志愿(26 日12 时前,考生填报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志愿;28 日12 时前,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录取院校、本科二批录取院校及部分本市独立学院志愿)。7 月27 日至7 月29 日12 时,符合一定分数范围的考生填报本科三批录取院校志愿和高职高专录取院校志愿(含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高职高专录取院校)。
符合条件的未被录取考生,还可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参加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征询志愿的填报。